女白领举报男上司性骚扰反被告 最终胜诉

2013年08月15日15:09  新民晚报

  本报讯 (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顾建国 汤峥鸣) 只因没有完成销售业绩,刘小姐受到了直属上司刘某的格外“关照”,刘某三番两次向刘小姐提出要“潜规则”。忍无可忍的刘小姐偷偷录下双方对话内容,并通过电子邮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反映。此举惹恼了刘某,他以名誉受损为由,将刘小姐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未完成业绩遭“关照”

  刘小姐是本市一公司高级销售顾问,刘某则是她所负责辖区的销售总监。作为刘小姐的直属上司,刘某不仅掌握着分配客户资源的大权,而且对下属的业绩考核,甚至工作去留,都有着决定性作用。

  2011年12月,由于刘小姐在最近的6个月中有2个月的业绩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,根据规定,她将面临被辞退的境遇。12月27日,刘某与刘小姐在办公室里谈话。据刘小姐回忆,刘某用非常轻佻的口气提出,用一次“潜规则”换取继续留任。

  突然遭到上司的无理要求,刘小姐十分害怕,但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前途,她没有当场拒绝,而是表示要考虑一下。

  举报后上司被解雇

  此后不久的一天晚上,刘某再次把刘小姐叫到办公室后面的消防通道里,询问她考虑得如何。而这次,刘小姐偷偷用手机录下了两人的谈话内容。对话中,刘小姐一再表示不能接受这种事情,并希望以正当途径证明自己的能力。

  事后,刘小姐决定向公司高层领导举报刘某对其进行“性骚扰”。12月30日,刘小姐把谈话录音和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,发送给刘某的直属上司。邮件内容很快引起了领导的重视,相关部门分别就邮件中反映出的问题,对刘某展开内部调查。

  不久,公司即以刘某存在“性骚扰”和辱骂员工的行为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,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。

  倒打一耙要“赔偿”

  然而,刘小姐怎么也没有想到,去年底,刘某的一纸诉状再次打破了她原本早已平静的生活。

  刘某认为刘小姐的举报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,要求刘小姐在本市发行量前十名的报刊上刊登道歉申明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

  庭审中,刘小姐辩称,刘某用所谓的“潜规则”威逼自己,而这“潜规则”就是见不得人的事情,自己举报刘某进行“性骚扰”是反映真实情况。而且邮件只发给了刘某的直属上司一个人,没有对外宣扬。

  对此,刘某有着自己的解释。他表示,录音中所说的“潜规则”是指“工作业绩未达标要被开除”,并不等于“性骚扰”。

  邮件举报并无不妥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均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但在本案中,刘小姐作为一名普通女性,针对男性上司的言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单位领导举报反映,并非公然宣扬,其行为并无不妥。虽然刘某将“潜规则”解释为“业绩未达标就要被开除”,但从双方谈话录音内容的上下文和社会大众的理解角度分析,该解释显然不能成立。不仅如此,刘某还应当引以为戒,谨慎言行。

(原标题:女白领举报男上司性骚扰引官司)

(编辑:SN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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